倘若股份被挂在隐名股东的名下,那么便会存在一些特定的法律风险以及特殊的情形。
从法律层面来讲,这其中涉及到代持股协议。
显名股东在工商登记等对外方面是被公示的股东,而隐名股东实际上进行了出资并享有股东权益。
隐名股东必须与显名股东签署一份完备的代持股协议,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股东权益的归属、公司决策的参与方式以及分红的处理等事宜都要一一规定。
然而,这种安排在对外方面无法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举例来说,倘若显名股东擅自将股份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该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么隐名股东即便以自己是实际股东为由,也无法主张转让无效,而只能向显名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如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知晓隐名股东的存在并且认可其股东身份,那自然还好,但要是不知道的话,隐名股东在主张股东权利时就可能会遭遇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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