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是否需给女方补偿,要依具体情形来判断。
倘若男方有法定过错,像重婚,也就是有两个及以上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虐待家庭成员,长期恶意对待家人;遗弃家庭成员,不管不顾等情况,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
此损害赔偿涵盖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此外,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比如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成长;照料老人,悉心照料长辈的生活;协助另一方工作,为其事业发展提供助力等,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
要是不存在这些情形,男方就没有法定必须给女方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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