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女方在离婚时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不同年龄段子女有不同判定倾向。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存在不宜抚养情况时除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女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久且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男方患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生活、女方抚养条件更好等,女方更易获得抚养权。八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女方且女方有抚养能力,应尊重孩子意愿。在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涉及因素众多且法律规定有细节要求,如果对自身情况是否能获得抚养权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除非女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女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男方有严重疾病不宜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抚养条件更优,女方易获抚养权。
八周岁以上子女,若愿随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应尊重孩子意愿。
建议女方若想争取抚养权,两周岁以下要确保自身无不宜抚养情形;两周岁以上要积极证明自己具备上述有利条件;孩子八周岁以上,要注重与孩子沟通,营造良好亲子关系,同时提升自身抚养能力。
法律分析:
(1)在子女抚养权判决上,法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不过女方若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子女可能不随其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女方若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改变环境不利于其成长,女方也易获得抚养权。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或者男方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女方优势更大。此外,女方抚养条件更优,如经济和教育环境好,也会被优先考虑。
(3)八周岁以上子女表达愿意随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时,法院会尊重其意愿。
提醒:
抚养权判定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女方要尽量避免出现不宜抚养的情形,如严重疾病、虐待孩子等,正常情况下可获得抚养权。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可争取做绝育手术或证明自己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提供孩子长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表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证明男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没有;证明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展示自己良好的经济条件和教育环境等优势。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女方要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同时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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