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保险诈骗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直存在争议,看法各不相同,这些争议并未因为刑法的修改而停止,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的认为,我国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是行为犯,金融诈骗罪各条所说的“数额较大”,并不是指行为人已骗取的财物数额,而是指行为人已实施金融诈骗活动,意图骗取的财物数额。
有的认为,国外刑法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一般都将该罪规定为举动犯,但我国刑法上的保险诈骗罪则规定为结果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而没有骗取保险金的,就应当以未遂论处。
有的认为,区别保险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就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即是否实际骗取了保险金,未骗得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反保险法的违法行为,如果骗取了保险金,即构成本罪。
二、对上述观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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