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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伙买只写一个人名字

倘若房屋是合伙购置的,却仅将名字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便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物权层面来讲,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此一来,登记在名下的那个人便在形式上成为了唯一的产权人。

而对于那些未在登记姓名之列的合伙人来说,对他们权益的保护就会变得较为复杂。

为此,首先务必签订一份详尽的合伙购房协议,清晰地明确双方(或多方)的出资比例、房屋权益的分配情况以及处置权等相关内容。

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好违约责任,以此来约束登记产权人的行为。

其次,一定要妥善保留好出资的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收据等。

一旦出现纠纷,这些证据就能成为主张自身权益的关键依据。

倘若条件允许,还可以前往公证处对合伙购房协议进行公证,从而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让未登记姓名的合伙人能够凭借这些来切实保障自己在房屋中的实际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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