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
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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