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公司资产并非必然属于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指的是在公司完成验资注册后,股东暗中撤回所缴出资,却依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这是一种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倘若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转出,或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来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亦或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移等方式来转移公司资产,那么这种情形就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然而,要是属于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资产流转,像依据合法的买卖合同转移货物资产、正常给员工发放薪酬、偿还合法债务等,那就不属于抽逃出资。
倘若有人怀疑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相关权益人有权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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