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就是违反海关法规,避开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等特殊物品之外的货物、物品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进出境,要是偷逃应缴纳的关税额较大,或者在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进行走私,就构成此罪。
当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但不满五十万元时,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此时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要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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