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和个人在成立合伙企业的过程中遭遇犯罪情况时,会呈现出多种态势。
从刑法范畴来讲,倘若在设立合伙企业期间虚报注册资本,那便有可能触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倘若是以欺诈手段哄骗登记机关从而设立合伙企业,就可能牵涉到诈骗罪(需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在单位犯罪方面,单位若在成立合伙企业时,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等行为以达成非法设立等目的,极有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等罪名。
对于个人而言,倘若在利用公职之便推动合伙企业成立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等行为,那么就可能涉及到职务类犯罪。
一旦察觉到此类犯罪行为,相关司法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予以追究。
同时,受害者也有权依法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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