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掏钱为子女买房产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夫妻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款项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买房;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的,即视为该笔款项赠与给夫妻双方买房。当然,若将该笔款项明确约定为赠与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也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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