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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济案件侦查期限

公安办理经济案件的侦查期限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立案之后,侦查工作需迅速展开且保持及时性。

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较为复杂,到了期限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就能延长一个月。

对于那些处于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继续延长两个月。

然而,在实际办案中,具体案件的侦查期限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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