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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存在胁迫

倘若认定离婚协议书存在胁迫的状况,那么它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一方或者第三人凭借胁迫手段,致使对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拥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为了能够成功证明存在胁迫,需要收集诸如威胁人身安全、以披露隐私进行要挟等方面的证据,像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明材料。

一旦具备了足够的证据,就必须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通常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那些不公平或者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条款。

倘若超过了时效却未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会消失。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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