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理学认为,一般生理性醉酒不是精神病。
刑法理论认为,一般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还有责任能力应承担责任。
即使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是行为人自己造成的,也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病理性醉酒首次除外)。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预见到自己饮酒会有攻击行为,故意饮酒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或者过失饮酒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则应负刑事责任。
是属于原因自由行为的一种情形。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醉酒犯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现代医学和司法精神病理学认为,一般生理性醉酒不是精神病。
刑法理论认为,一般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还有责任能力应承担责任。
即使责任有所减弱,但由于醉酒是行为人自己造成的,也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病理性醉酒首次除外)。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病理性醉酒,预见到自己饮酒会有攻击行为,故意饮酒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或者过失饮酒而导致犯罪结果发生,则应负刑事责任。
是属于原因自由行为的一种情形。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