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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纳税担保仍构成逃税罪

纳税担保乃是一种用以保障国家税收的举措。

倘若在具备纳税担保的情形下,却仍被判定构成逃税罪,可能会有如下状况:从主观层面来讲,即便存在纳税担保的形式,但若纳税人怀有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主观意愿,像借助伪造、变造纳税担保的相关文件,或是进行虚假陈述应税事项等方式。

从客观角度而言,存在着运用欺骗、隐瞒的手段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等行为,并且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同时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即便有纳税担保的存在,只要这些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依旧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除了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之外)。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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