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终止专题 > 买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

买方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

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方希望将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上海存量房买卖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

甲方

(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内容处理。

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

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

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上海高院在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