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隐名股东虽未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但倘若有证据能证实其实际出资等情形,在离婚时股权分割就会比较复杂。
倘若夫妻双方存在关于隐名股权的书面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没有书面约定,鉴于隐名股东的特殊状况,不能直接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
在实际进行分割时,往往会牵涉到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事宜。
倘若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且公司也同意隐名股东显名化,那么就可以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由获得股权的一方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倘若公司不同意隐名股东显名化,或许就需要通过转让隐名股东背后的实际权益等其他途径来实现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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