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期间,倘若使用和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那么就很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通常情况下,商标专用权是从商标核准注册的那一天开始产生的。
然而,要是所使用的标识已经处于他人在先商标的保护范畴之内,即便自身的商标还处在申请阶段,这种使用行为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比如说,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种行为容易引发混淆。
但要是在自己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像是仅仅为了表明自己商品的用途等合理目的而进行的善意使用,那就不会构成侵权。
总之,在商标相关事宜中,要严格区分不同情况,避免因使用标识不当而导致侵权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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