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身兼其他公司的股东,在劳动法范畴内会呈现如下状况:从竞业禁止层面考量,倘若劳动者所在的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并且担任股东的公司与本单位存在竞争关系,那么就有可能构成违约。
这其中关键在于要看竞业禁止协议所规定的具体范围、地域以及期限等细则。
就劳动关系的稳定性而言,部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许禁止员工在外部担任股东,倘若违反,就可能遭受纪律处分,像受到警告,甚至有可能被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得看单位的制度是否是合法合理地制定并进行了公示告知)。
在利益冲突方面,要是劳动者的股东身份有可能对本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单位有权要求其作出合理的安排或者停止相关行为。
总之,劳动者首先需要仔细审视自身与现单位所达成的约定以及单位的相关制度,以此来避免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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