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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50万元判几年

行贿50万元判几年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28 16:38:41 已帮助27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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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50万元判几年

不以行贿罪论处的情形:

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

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

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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