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它不能算作遗嘱。
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依据我国《民法典》,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倘若老人所写的内容未签字,那就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不过呢,倘若能借助其他证据,像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能证实这是老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且这些话语能清晰地表明对其财产等身后事的安排,那么法院或许会综合考量并认定其具有遗嘱的效力。
但这种情形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总之,仅仅针对没有签字的老人所写的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的,不能将其视为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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