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坐牢的刑期计算起始于判决执行之日。
若存在先行羁押的情况,羁押一日就可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涵盖了拘留等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
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先被刑事拘留,随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此前被拘留的那段时间会被计入总刑期。
同时要留意不同的刑罚类型,像管制这种刑罚,羁押一日能折抵刑期二日;而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就刚好折抵刑期一日。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判决执行前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其折抵方式会因监视居住的不同类型而有所差异。
总之,这些关于刑期计算和折抵的规定,对于准确量刑和罪犯的服刑时间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