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利润后上交承包费后,余下的利润就是承包人的收益,但是作为承包人,其所得并不只是余下的利润,还包括其在各个月的工资额,这都需要合并来计算其全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就要将工资合并到余下的利润中,来对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而形成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承包者全年全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说,以上是两个环节的问题,一个是对于承包的企业来说,承包者的工资是要直接记入到相关费用中的。
另一个环节,那就是是终对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时,其工资额又是其个人收入和所得的组成部分,合并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