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销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共同犯罪(一)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三)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四)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
罪数认定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从业禁止对于适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从轻处罚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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