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就是上级人民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让下级人民法院去对某一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没法行使管辖权,或者法院之间对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也没结果的时候。
而移送管辖呢,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一个案件之后,发现本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就依照法律规定把这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去审理。
一般来说,移送管辖是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的,主要目的是纠正地域管辖或者级别管辖方面出现的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制度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们都是为了能让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依法顺利地开展下去。
要是自己的案件在管辖方面有疑问,那一定要及时去查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去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获取更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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