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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不予逮捕

公安机关出具不予逮捕决定的原因较为多样。

从法律层面来讲,要是证据不够充分,达不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标准,那就很可能会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就像有些时候,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然而,此决定并非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束了。

倘若后续侦查机关找到了新的证据,依然可以再次申请逮捕。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即便被采取了像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样的其他强制措施,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

而对于被害人而言,倘若觉得公安机关的不予逮捕决定不合理,那么他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让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不逮捕决定进行细致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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