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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共同贪污犯罪的认定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2-19 06:25:49 已帮助18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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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对共同贪污认定

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贪污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是要看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并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犯罪当中的共同犯罪。也就说,贪污罪在进行定罪的时候,其身份是非常关键的部分。不过当事人虽然不属国家公职人员,当时也具有贪污这种行为,刑法则按照其它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在认定共同贪污罪应注意以下情况:贪污共犯中,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的。

认定共同贪污犯罪时,除掌握其特点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三是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四是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五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六是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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