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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给别人抢注商标

店名给别人抢注商标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2-28 02:04:45 已帮助16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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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给别人抢注商标
店名给别人抢注商标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和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如果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抢先一步注册了,要及时发现,首先可以向那位注册人给予警告,如果警告无果,可以带上有关的公信力比较高的证据材料,到商标局提出异议,向商标局申请该商标不给注册。

时刻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得到支持,使属于自己的商标能够早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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