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受理费标准。离婚案件通常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20万元的,不再额外收费;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计算超出部分费用。若财产总额超20万元,算出超出金额,按0.5%算出需额外交纳的受理费。
(三)考虑其他费用。除受理费外,可能有财产保全费等其他费用,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四)按规定起诉缴费。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规定预交费用。
(五)申请费用减免。经济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