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一项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重婚罪是一种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不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国情、道德观念、历史传统、社会信仰决定了,重婚是一种应该受到严厉道德谴责、进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不但有权立案管辖,而且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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