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并非一定要在现场被抓获才能得以认定。
从法律层面来讲,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介绍他人卖淫的主观故意以及实施了相关介绍行为。
倘若有充足证据显示嫌疑人实施了诸如牵线搭桥、提供信息等促使卖淫嫖娼交易达成的举动,即便未当场抓获,依然可以定罪。
就像有证人能证实嫌疑人长期从事介绍卖淫活动,还有相关通信记录能表明其在为卖淫嫖娼双方进行联络安排等。
当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能指向犯罪事实时,就能对介绍卖淫行为进行认定并予以惩处。
不过,在很多案件中,现场抓获所获取的证据是极为有力的直接证据,它能更直观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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