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查出是双户口,而当事人拒绝注销,可以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户政部门投诉,看是谁给违法落户的,然后由该上级公安机关通知落户民警,给予强制注销。
派出所经多次通知当事人,而当事人拒绝注销,派出所也可以给强制注销。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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