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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我要杀了你算不算恐吓罪

在中国刑法体系里,并未设立单独的“恐吓罪”。

倘若出现口头宣称“我要杀了你”之类的情形,需进行全面考量。

倘若仅仅是单纯的情绪性抒发,并未让对方切实产生恐惧心理,也未对其人身安全及正常生活等造成实际损害,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要是这类言语致使他人心生恐惧,并且对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等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犯罪。

倘若这种言语还伴有诸如拿着凶器比划等具体的威胁行为,那就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处于预备阶段等情形)或者需要对其他相关犯罪予以考量。

总之,必须从言语所处的语境以及产生的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以此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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