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指的是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股东,违背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后,他们又将自己的出资给抽逃掉了,要是抽逃的数额极为巨大,或者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又或者具备其他严重的情节,这就构成了该罪。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体属于特殊群体,也就是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司成立后实施抽逃出资的行为,像通过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把出资给转出去等这种方式。
而对于“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来进行明确界定的。
倘若遭遇这类指控,在进行辩护时,可以从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故意,是否存在合法的资金流转的解释,以及是否没有达到数额标准等角度去考量。
与此同时,对于企业而言,必须建立起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流转是合法合规的,以此避免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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