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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

合同法范畴内,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皆为违约的救济手段。

继续履行,即责令违约方依照合同约定,持续完成未履行的义务,此方式多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等情形。

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事先约定好的,一旦一方违约,就需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它主要起补偿作用,同时也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赔偿损失是以金钱来补偿另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些损失涵盖直接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等。

若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可依据合同性质、违约具体情况等,选择让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给予赔偿损失。

在某些情形下,这几种方式还可同时运用,比如当违约金无法弥补实际损失时,未违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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