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上,其持有过失心态,理应预见到自身玩忽职守的举动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因疏忽大意而未察觉,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
在客观方面,直接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且该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所规定的因果关系。
例如在某些行政机关里,专门负责某一事务的工作人员,在履职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工作规定或是敷衍了事,这类人员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
倘若存在多人参与相关事务的情况,就需要区分主要和次要的直接责任关系,主要依据各自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力大小等因素来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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