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罪

公司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此罪。

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时,首要的就是判断其是否有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

倘若有此嫌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等就能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一旦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会全力收集证据,其中就包含资金的流向等相关财务方面的证据

倘若最终罪名得以成立,那么其将遭受刑事处罚处罚形式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可能被要求退还所挪用的资金,以此来弥补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10-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