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己用或者借给他人。
要是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就构成此罪。
当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时,首要的就是判断其是否有上述挪用资金的行为。
倘若有此嫌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等就能够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一旦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司法机关会全力收集证据,其中就包含资金的流向等相关财务方面的证据。
倘若最终罪名得以成立,那么其将遭受刑事处罚,处罚形式有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可能被要求退还所挪用的资金,以此来弥补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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