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实际却并未共同生活,亦或是婚前给付了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那一方有权利请求返还彩礼。
这里所说的“确未共同生活”,意思就是双方压根就没有在一块儿居住生活过。
而“生活困难”则是指仅靠个人财产以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呢,如果双方已经有过共同生活,即便时间不长,对于彩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等事宜,法院会全面考量多种因素,像彩礼的具体数额、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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