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著作权人的权益遭受侵害时,在一些特定状况下,法律会假定侵权人存在过错。
就像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著作权人关于其平台存在侵权内容的通知后,如果没能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需的措施,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此原则对减轻著作权人在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压力很有帮助。
著作权人无需确凿地证实侵权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心态,只需能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等相关事实,侵权人就必须为自己无过错进行举证。
倘若侵权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原则能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著作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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