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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口头要约,就是口头发出的要约,口头要约一经作出就能立马为受要约人所了解。
即要约一经作出,即视为到达。
因此口头要约作出时间即为要约的生效时间。
如果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当然如果口头要约发出后,没有人承诺,那合同就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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