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是能够放弃财产的。
离婚协议乃是夫妻双方心甘情愿达成的协议,涵盖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事宜。
倘若一方发自内心地愿意,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表明放弃自身本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这其实就是对自身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置举动。
不过,这种放弃必须得是其真实的内心想法体现,不能有欺诈或者胁迫等不良情况存在。
与此同时,为了让协议具备有效性与可执行性,离婚协议得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像得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要是之后其中一方反悔了,然而又无法证明存在前面所说的那些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会尊重离婚协议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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