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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
企业投融资是指企业经营运作的两种不同的形式,目的都是通过投资融资活动,壮大企业实力,获取企业更大效益的方式。财务管理中的投资既包括对外投资,也包括对内投资。时刻不能忘记投资要挑最佳选择,有比较,这些评估方法才有意义。投融资方式在我国主要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投资筹措方式和投资使用方式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
2024-03-01 06:31:30 已帮助27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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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设立
关于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是物权法新增加内容,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一规定表明,应收账款质权应当在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规定的是应收账款出质后对出质人权利的限制,即出质人不得随意转让应收账款,出质人只有在去的质权人同意下才能转让应收账款。

与前几条的规定内容类似,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并不当然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为此时其债权清偿协议尚未写满,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协商,将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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