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对于具备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并同时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承担至少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责任;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系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内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按期偿还的违法行为。
因此,如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久,银行经过数次催缴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银行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若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