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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会构成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

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及印章罪是一种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所设立的犯罪

这种罪行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的犯罪内容,亦即“武装部队公文”以及“证件、印章”。

一旦有人实施了窃取、抢夺或者破坏这些违禁物品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成立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及印章罪。

然而,要构成此罪,必须同时满足四个基本的要素:

第一,行为客体必须涉及到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和印章的管理秩序;

第二,犯罪的客观行为必须以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为表现形式;

第三,犯罪主体则必须是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其身份是否为军人;

最后,主观上必须存在着故意的心态,也就是必须对所窃取或抢夺的对象明确知晓并坚决实行该行为,任何过失的情况均不被视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及印章罪。《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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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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