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
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
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具体体现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的
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
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
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
继承。但
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