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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适用自诉案件

认罪认罚适用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2-20 00:54:16 已帮助17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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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能适用认罪认罚案件

认罪认罚案件必须要确保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避免片面地从严和一味地从宽这两种错误的倾向。从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以下几类案件不适用: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对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也必须依法严惩。

综上所述,拒不认罪属于不能判处缓刑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拒不认罪的表现,法院不会考虑从轻处理,即便可以判处缓刑的,也不能做出这样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法院收集的证据材料完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实犯罪的,依然可以作出合理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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