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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1391081390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薪水=月薪水/21.75,周六周日不计薪水,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薪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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