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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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您询问一下关于公司经济性裁人方面的事宜,我是从2012年10月1日正式工作的,我的合同签的为止日子是2018年9月30日,跟公司谈赔偿我应该怎样计量。

浙江 - 丽水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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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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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您询问一下关于公司经济性裁人方面的事宜,我是从2012年10月1日正式工作的,我的合同签的为止日子是2018年9月30日,跟公司谈赔偿我应该怎样计量。

  经济性裁人,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掉部分劳动者劳动法第27条限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工人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工人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能够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限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取人员的,应当优先录取被裁减的人员。”对由于经济性裁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承受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义务。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劳动法除限定上述劳动合同的解除要求和流程外,还限定了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议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再次处置;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诉讼讼的,工会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同时,法律还限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限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  
②得病或者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018-12-31 05:4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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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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