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于2014年10月8日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共计393870+车位50000元,建筑面积为104.34平方而事实上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相者相差0.67平方之差额返还原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诉讼开发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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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于2014年10月8日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全部支付购房款共计393870+车位50000元,建筑面积为104.34平方而事实上建筑面积为103.67平方相者相差0.67平方之差额返还原告,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诉讼开发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赔偿性质: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过高为因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导致的损失30%为准则适当减少;当事人以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为因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导致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商定的违约金过低,不够以弥补事实上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限定是能够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2018-12-21 10:0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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