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限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薪水无明确限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薪水计量,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薪水计量,也有按最低薪水准则计量等。有一点能够肯定,实行计件薪水的,停工留薪期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薪水限定》第12条第2款限定:“实行计件薪水或提成薪水等薪水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法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水准则。”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限定。
2018-11-10 00:3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