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现在出台的关于工伤伤残待遇的文件对这些‘老工伤很不公平。工伤30年一分钱的津贴都没有到最后单位倒闭用几个月的工资把工伤问题一笔勾销。谁能有一个说法?

湖南 - 娄底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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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谈判法务

地区:湖南 - 娄底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限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薪水无明确限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薪水计量,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薪水计量,也有按最低薪水准则计量等。有一点能够肯定,实行计件薪水的,停工留薪期薪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薪水限定》第12条第2款限定:“实行计件薪水或提成薪水等薪水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法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薪水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薪水准则。”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限定。

2018-11-10 00:3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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