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8年3月份开始就职于一家公司,2018年4月份因各种原由不愿在该公司做而向公司提发生书面去职申请,但是公司不愿意支付薪水却强制要我去交接,还胁迫说要诉讼我,让我后果自负,请问我该要怎样处置

山西 - 晋中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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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山西 - 晋中


1、若单位在你去职后,拖延结算薪水,系违法的。依据《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薪水。
2、除此之外,你能够先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置,若单位仍未支付薪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你还能够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准则加倍支付赔偿金

2018-10-01 06: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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